愛美人士往往忽略激光美容可能帶來的危險性和副作用。有讀者稱,光顧一美容中心進行激光脫毛後,雙腳及腋下出現紅腫、水泡及含膿,至今仍留下疤痕及紅斑。有皮膚科醫生指本港缺乏法例監管,市民宜往專業皮膚科醫生處光顧激光美容服務。
陳小姐去年七月光顧葵芳BELLA店的激光脫毛療程,費用六萬多元。她去年七月、九月及十一月曾接受療程,但效果並不理想,除有關部位仍長出毛髮外,小腿和腋下皮膚被灼傷,出現紅腫、水泡和含膿,十分難受。她曾向該店職員反映,但獲覆屬正常情況,故她亦沒有理會,最後一次接受療程後便往馬來西亞。但她在當地看醫生時,對方指其腳上水泡留下的疤痕和紅印,可能很久才會轉淡,甚至永久存在,令她大吃一驚。
最近她一位任職美容師的朋友察看其小腿後,亦稱疤痕和紅印有可能永不褪減,故她本年二月再到該店,職員建議她試做皮膚護理,她遂再付數千元,但效果仍不理想,顏色只淡了少許。她五月中再投訴,該店安排她接受水晶磨皮,以刺激皮膚增生,但接受療程後,其皮膚只感灼熱和刺痛,「我近呢一年都唔敢着裙,只可以着褲,我真係怕對腳以後都係咁!」
BELLA葵芳分店經理鄧小姐表示,該店職員去年十一月曾指陳小姐皮膚不宜接受激光脫毛,但她仍堅持,職員惟有替其安排療程,之後陳小姐即飛往馬來西亞,也會對其皮膚有影響。且陳小姐接受療程當日簽下同意書,職員亦已解釋療程可能引致紅腫、水泡、瘀傷、痕癢和色素等,並提醒她若出現上述副作用時須聯絡該公司,但該公司事後未接過其來電。
她稱,該公司職員全部均曾受訓,職員會根據客戶的皮膚狀況彈性處理,故她相信職員在處理過程中並無出錯。而及後的皮膚護理及水晶磨皮均是應陳小姐要求而提供,皮膚感到灼熱和灼痛屬正常,可能是陳小姐反應過敏而已。該公司本着顧客至上精神,安排退回全部費用予陳小姐。
記者事後聯絡陳小姐,她表示職員當日雖有提及其皮膚較乾燥,但並無堅持她不要接受激光脫毛,且她曾向醫生查詢,獲覆皮膚乾燥者接受激光治療,也不致出現水泡和含膿等副作用。
皮膚科醫生史泰祖表示,正常的激光脫毛下,顧客不應感到灼熱,更何況是出現水泡,故上述個案的副作用屬較嚴重。他認為,事後的皮膚護理作用有限,投訴人只可靜待皮膚組織自我更新,一段時日後色素便會自然減淡。至於色素會否永久存在,則須視乎個人的皮膚色素而定。
他建議欲接受激光美容的市民,應光顧皮膚科醫生,避免未有足夠專業知識的非醫護人員,錯誤評估顧客的皮膚組織對激光能量反應而出現反效果。他認為,要使用高能量激光,即使是醫生也要接受訓練,香港現時缺乏法例監管,故政府應規管只有專業醫護人員才可操作。 (○五二八○二)
消費者委員會發言人表示,消費者如能取回全費已屬幸運,一般而言,該會會建議消費者前往光顧皮膚科醫生接受激光療程,因在缺乏法例監管下,光顧美容服務消費者,可能須承擔非專業人士誤用高能量激光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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