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島日報》甘被人利用 - 王岸然

《星島日報》甘被人利用 - 王岸然

《星島日報》刊登謝霆鋒案的主要證人口供,是一件相當嚴重的事件,傳媒是否為爭銷量而應不擇手段?筆者只能慨歎現時報業的競爭與生存維艱,令到種種怪異行為出現,但總不應為了一些獨有新聞,甘願被人利用與妨礙司法公正吧!
《星島》的資料來源在甚麼人?這是只有控辯雙方才有的東西,習慣上是控方在開庭前才會交給辯方作準備。如果能夠的話,《星島》可以收買廉署中人例如一般的文員而較先得到口供,當然亦可以是廉署故意洩密,但這樣做豈不是想輸官司?如收買文員則可較早得到公開,但廉署的保密能力極強,從未發生過這些事。
謝賢老先生質問口供何以外洩,問得真好,這一問是否認辯方是洩密的一方了。那就十分神奇,是誰將資料交到《星島》的手中?辯方律師若這樣做,會是專業失德而要除牌的事。會嗎?
只有《星島日報》自己最清楚了,無論交來者來自控方或辯方,必然有一定的目的,而《星島日報》的獨家報道,就變相為這些利益服務,作為新聞媒介而淪落到如斯地步,自甘為別人所利用,是可悲也是可怕。
傳媒對一件案件廣為報道與討論(留意筆者並沒有討論案件的內容),可能對被告構成不獲得公平審訊的理由。問題是這件案沒有陪審員,而裁判官是專業審判者,不易受報道影響。又案件會否因此而被要求押後審訊,從而出現證人記憶力因時間而衰退的現象?……希望不會太戲劇性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