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內地漢涉夥男伴來港誘騙男同志到賓館開房,騎背替男同志按摩伺機綁劫時惹來激烈反抗,遂以雙手及毛巾勒頸,續搜掠財物逃走,警方翻看賓館影帶展開調查,今年三月當被告入境時將他拘捕,他昨日在高等法院承認非法誤殺罪名,被判入獄十五年。 記者:黃美莉
案中死者譚善文,三十五歲,於去年一月十一日下午,由佐敦嘉麗賓館一名清潔女工發現他倒斃房間床上,死者當時身穿短袖T恤及短褲,現場只有牛仔褲和風褸,證件財物均不知所終。驗屍報告顯示死者頸部、雙臂、手踭及雙膝均有多處瘀傷,胸部有骨折,氣道有反吐物,估計是人手扼頸致死。
皮膚白皙的被告劉慶永,現年二十六歲,內地高中畢業後曾服兵役三年,續於深圳中旅社營業部任職。
控方案情透露,被告於去年三月二十七日經羅湖進入香港時被捕,他於警誡下保持緘默,後來編造謊話,表示自己屬於六成同性戀,案發前數日於深圳偶遇男同伴,對方表示邀約來港同遊,兩人租住賓館房間後,與死者進行同性戀活動,他稍後服藥入睡,醒來發現死者陳屍床上,他為怕惹禍上身,自行離去。
兩日後,被告始和盤托出事件經過,他表示當日與男伴到旺角上海街一帶搜獵男同志,索價數百元玩「三人行」,及後死者主動搭訕,三人遂同往佐敦一間賓館。他提議替死者按摩,當他坐在死者背部時,男伴拋來一條撕成兩半的毛巾,他始知要綁劫死者,兩人合力綑綁死者四肢時,死者大叫反抗,被告以枕頭蓋面無效,在男伴指示下雙手扼死者頸,復改用毛巾勒他。
兩人掠去財物後,被告發現死者氣若游絲,遂替他鬆綁,又曾替他進行人工呼吸但不成功。兩人為免過關有麻煩,商量後決定不報警讓醫生對死者施救,然後收拾現場和棄置證物。
控方指被告與男子溫惠安(譯音)於去年一月十日晚上約九時半,以中國護照登記租房,警方事後翻看大廈錄影帶,發現被告與死者等三人約於凌晨一時半返回賓館,至清晨約六時半被告與溫先後離開上址。
高等法院法官貝珊於判刑時,反駁辯方指被告沒有殺害死者意圖,認為被告為錢財而以扼頸方式圖制服死者,屬非常嚴重襲擊及有預謀罪行,被告雖承認向死者施行人工呼吸,卻為時已晚,最後並決定不通知警方讓醫生施救,需予重判。
案件編號:HCCC22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