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毒販擬將毒品交給一名泰籍女子,卻錯投鄰戶信箱,結果東窗事發,警方派員假扮住客與毒販交涉,最後將泰婦拘捕,陪審團昨在高院裁定她販毒罪成,入獄七年。
辯方大律師黎偉力昨求情時指出,被告蔡佩芬(WalapaChoi)案發時在夜總會做跳舞女郎,亦是妓女,雖然月入五、六萬元,但工作環境極端惡劣,以致她染上毒癮。
現年三十四歲的被告在曼谷出世,九四年來港,育有三名兒子,控方指她替毒販「阿水」取毒品,她指毒品是自用的,但不獲陪審團接納。
根據案情,被告居於灣仔謝菲道一單位,鄰戶是一間物業管理公司,該公司的職員於去年三月二十六日,在信箱收到一封沒寫地址或貼郵票的郵件,郵件上有些泰文。
原來郵件上的泰文,寫着「阿佩姨」,內藏約十二克冰毒及十粒俗稱「K仔」的氯胺酮,但當日職員並未察覺。次日,有一名叫「阿水」的人留下一封信,信內字條寫着日前的郵件寄錯,要求取回,職員才知郵包內藏有毒品,並報警求助。
警方按字條上的電話,聯絡「阿水」,訛稱是該單位住客,並堅持「阿水」來取毒品,經過一輪交涉,「阿水」直言郵件內有毒品,若不交回,會對其家人不利。
其後,「阿水」答應派一名泰籍女子去將郵件取回;同日晚上,警方將郵件放入公文袋,置於該單位外,被告抵達現場,將公文袋帶返家,警方將她拘捕,又在她的寓所內,搜獲約四克冰毒及兩粒「K仔」。
案件編號:HCCC268/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