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新界不少農場開放予市民參觀,更可讓市民借地種菜,或進行燒烤活動等,惟有讀者質疑政府部門有否就這類場所作出監管。而地政處及規劃署證實,元朗有農場違例僭建及違反規劃條例進行燒烤活動,當局會採取行動要求矯正。
有讀者來函本報投訴,指元朗錦田北圍村榕樹頭對上有一農場名「綠野田原」,可讓市民郊遊,其內除建有不少搭建物外,又設燒烤爐供遊人燒烤。
惟他質疑這類由農場變為公眾場所的地方,是否需要領取牌照,這樣做又有否違反土地用途或規劃條例,如政府沒有任何監管,若情況變本加厲,遊人安全毫無保障。
元朗地政處函覆:由於在農場內發現若干未經該處批准而擅自搭建的建築物,該處會與房屋署寮屋管制辦事處聯繫,以便跟進和採取適當的管制行動。
覆函又指,該農場在私人土地上經營,而該土地屬舊批約農地,就土地使用方面而言,在私人土地上進行燒烤活動,並無違反有關的批地契約條款。
規劃署回應稱:「綠野田原」位處錦田北分區計劃大綱圖的「農業」地帶,根據大綱圖的註釋,在「農業」地帶內,燒烤地點是需要向城市規劃委員會取得規劃許可,才可使用,規劃署已向有關場所發出警告信,要求其停止一切燒烤活動,否則該署會採取進一步管制行動。
如違反城市規劃條例,第一次定罪,最高可處罰款五十萬元,而第二次或其後每次定罪,最高可處罰款一百萬元。
食物環境衞生署發言人稱,有關場地經營模式如需處理食物,即供應煮炒的小菜,才需申請飲食業牌照,如只代客買燒烤包或供應預先包裝食物,則無需申請有關牌照。另場所如有提供表演節目,才需申請公眾娛樂場所牌照。
消防處發言人稱,因上址是空曠地方,並非密封式大厦,不須遵守任何消防規例,故未能採取任何行動。
「綠野田原」發言人陳小姐稱,該農場是為香港市民在假日或空閒時,提供親近大自然,體驗綠色田園生活的健康場地,場內少量的燒烤爐,是為有興趣燒烤人士而附設的;至於場內所搭棚架,農場已向有關當局補辦申請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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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議員(新界西)何俊仁稱,新界區居民搭建僭建物的情況甚普遍,惟若一些地點已變為人多聚集地方,有關部門便應盡快採取行動,避免有危險事故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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