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政府兩大管制私人土地發展的部門最近出現罕有的爭拗,屋宇署為了在西灣河碼頭一個私人住宅項目內興建公共交通總站及公眾行人路,向發展商恒基發展額外批出一萬平方米樓面面積,地政總署卻認為發展商根本無權獲得優惠。有立法會議員認為政府「唔係開善堂,唔可以亂咁醒人!」但無論如何,發展商已額外穩袋估計值五億元的樓面,毋須向政府補地價。 記者:蔡元貴
出現爭拗的發展地盤位於西灣河水警基地,政府售出該幅土地時,賣地條款的附表上已列明,發展商須預留土地空間,作為水警基地及公共交通總站用途。但政府其後改動了這些設施的設計,因而向發展商額外批出一萬零一百八十八平方米的樓面面積,作為發展商不向政府索償的條件。
屋宇署答覆本報查詢時指出,額外的批撥是要換取發展商撥出部份面積用作興建較大的公共交通總站和公眾行人路。發言人指出,政府原定要在該私人地段以外興建行人路,現在則可以把行人路遷移至地段以內興建,把地段外的用地騰空,用作綠化和園景用途,這是支持政府一貫綠化建築環境的政策。
屋宇署更聲稱是與各政府部門磋商後,作出批准額外樓面面積的決定。但其實這個決定並未獲得地政總署支持。
地政總署認為,要求發展商額外撥出土地是不必要的,因為原來的賣地條款內的規管圖(ControlDrawing)已預留足夠空間給政府設施,而且根據法律意見,即使政府在賣地後改動規管圖,也毋須賠償給發展商。
對於屋宇署不必要地額外批出樓面面積予發展商,地政總署於一個多月前在一個跨部門會議上提出質疑。地政總署代表在會議上當面要求屋宇署撤回批准,但地盤打樁工程已於今年二月展開。
立法會規劃地政及工程事務委員會成員涂謹申質疑政府在賣地時條文寫得不夠清晰,以致發展商有機可乘。他擔心還有其他地盤出現類似情況,政府須向立法會交代:「政府唔係開善堂,唔可以亂咁醒人!」
另一位委員會成員葉國謙質疑,為何多達一萬平方米的樓面面積可以如此輕易批出:「成萬平方米好多錢㗎喎,你估講笑㗎?」他認為部門之間一定有問題存在,希望能進一步了解事件。
西灣河碼頭發展項目將會興建五幢五十層高的豪華住宅,根據發展商恒基較早前的估計,呎價可達五千元,以此推算,一萬平方米的額外樓面面積相當於五億元額外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