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招威迫就範 肉金六百變八千<br>勒索嫖客妓女加刑囚45月

兩招威迫就範 肉金六百變八千
勒索嫖客妓女加刑囚45月

【本報訊】妓女串同他人設局勒索嫖客,向兩名按報章廣告召妓的青年提供性服務後,即致電同黨向青年開天索價,勒索多達八千元肉金,否則派馬伕上門將其痛毆一番,或向家人「踢爆」召妓一事,令事主乖乖就範。涉案妓女被裁定勒索等五項罪名成立,法官指同類案件漸趨猖獗,加刑後判囚三年九個月。 記者:柯弘毅

女被告王淑賢,三十歲,被裁定兩項勒索及三項盜竊罪成。區域法院法官張慧玲判刑時表示,雖然被告並非案中主謀,但她亦負責在性交易後,致電同黨向事主勒索。法官斥責被告及同謀利用事主害怕遭家人發現他們召妓的心理,藉此威迫勒索,行為嚴重。根據警方資料顯示,嫖客遭妓女勒索的案件,近年有上升趨勢,法官接納控方申請,按《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加刑四分一後,判被告入獄三年九個月。

「唔畀聽着草」
案情透露,去年八月十六日,二十七歲姓羅男事主在油麻地一酒店內,按報章廣告電召妓女上門,價錢為六百元。稍後被告登門與事主進行性交易,但女被告完事後即沖涼穿回衣服,用房內電話致電同黨,一名自稱阿龍男子表示六百元只是介紹費,要求事主另支付五千元肉金及透露住址,並恐嚇:「你試吓唔畀,你聽着草啦!」被告於是擅自取去事主銀包內三百元,事主擔心遭人上門滋擾,向財務公司借四千七百元存入戶口,將提款卡交予被告。

重施故技被捕
另一名任酒樓侍應的廖姓事主,則於同月二十日,電召妓女到時租酒店交易。被告同樣提供性服務後,由同黨在電話中勒索事主八千元肉金,並恐嚇派馬伕到來教訓他,事主被迫交出金鏈及一千多元現金,後尾隨被告下樓,通知巡警將其拘捕。
案件編號:DCCC104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