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一名中文大學英文系二年級學生,涉嫌課餘藉在教會機構當義工,誘帶未成年的女下屬返青衣寓所施暴,昨在荃灣裁判法院提訊,被告獲准以現金五萬元保釋,押至下月轉東區法院,再轉解高等法院審理。被告離庭時卻未經法庭批准,擅自在法院的職員通道離去。 記者:蔡朗清
二十歲的被告歐陽佳,身形高䠷瘦削,戴上眼鏡蓄短髮,昨在父母陪同下出庭應訊;他被控一項強姦罪,暫毋須答辯,控罪指他於去年八月二十五日在青衣長亨邨寓所,強姦一名十七歲少女。
控方庭上透露,受害人是年僅十七歲的女學生,參加一教會機構當義工,因而認識同屬義工的被告,但被告為事主的上司。案發當日他們倆參加了一次社交活動後,女方跟隨被告回到他的寓所時遭強姦。由於被告一直在事主身旁未能即時求助,直至數小時後始有機會向同學投訴被姦,警方其後拘捕被告。
控方續稱,根據被告寓所大樓的閉路電視,案發當日攝錄被告及事主一齊上樓,事主在認人手續亦認出對方。被告則表示是獲得女方同意才發生性行為。控方庭上表示反對被告保釋,直指案件嚴重,被告行為違反事主對其信任,而被告一旦獲保釋,恐會干擾證人及棄保潛逃。
辯方提出保釋申請,指出被告沒有案底,與父母及兩名妹妹同住,父親為懲教署資深職員。
去年八月被告被捕後一直獲保釋,均準時報到未有棄保潛逃,加上被告有大好前途,不會做出潛逃的愚蠢行為。
代表律師續稱,被告一旦被還柙需要長時間等候轉解高等法院審訊,會影響他的學業。被告願意將保釋金額由五千元加至五萬元。
裁判官指出案件相當嚴重,現將案押至下月十二日於東區法庭再訊,以待轉解高院審理。最後准被告以五萬元保釋候訊,但不得干擾控方證人,並交出旅遊證件,不准離港。
案件編號:TWCC153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