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臣成名於壯年,財源早滾滾而來,據報他今回與李維士一場拳王爭霸戰可為他帶來一千七百五十萬美元(約一億三千六百萬港元)財富,但實情這名前度重量級拳王欠債纍纍,相信攤分戲金後依然一身債(據稱欠收費電視頻道Showtime一千二百萬美元),但向來全無理財觀念的泰臣繼續只求開心,因為知道自己仍有賺錢能力。
泰臣從不否認自己已破產,曾誇口說:「我大約花掉五億美元吧!但金錢對我並不重要,開心對我更重要。」
泰臣甚至不投資而只在銀行收息,下半生亦生活無憂,但這名出身於貧民窟的拳手卻不擅理財,又遇人不淑(曾控告前經理人唐京欺騙他四千萬美元),不少花費更是冤枉:如將十多部名車送給女友及朋友、養獅子作為寵物,買一次珠寶亦數十萬美元計。
從他與唐京的法律訴訟中,揭露泰臣在九五至九七年之花費是何等的奢侈及無謂(見附表)。但泰臣深知自己一天仍能打拳,財來便自有方,故不喜積穀防飢的泰臣揮霍依舊、而且安然道:「難道我不能享受生命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