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澳籍髮型師償還250萬元<br>官慨歎台女真愛遭利用

判澳籍髮型師償還250萬元
官慨歎台女真愛遭利用

【本報訊】台灣女商人林紓君迷戀年輕十一載的澳籍髮型師,既給他巨款創業,又沒簽文件證明,結果髮型師不認帳,指她的錢全是饋贈,更鬧上法庭,女商人昨在高等法院獲判勝訴,可取回二百五十萬元,主審法官烏禮賢對於女商人深愛髮型師,但只換來遭利用的下場,深感遺憾。
與原告拍拖三年的ChristiaanGeorgio昨到庭取判詞後表示,敗訴沒不開心,畢竟案件可告一段落,但他說即使破產及將公司清盤,亦不會還錢。
四十三歲原告林紓君於九七年六月至九九年三月間,共將二百六十多萬元存入被告私人及公司戶口,最後一筆十萬元則是親身交給他,另外她稱代被告買了一批禮物,送給他及他的家人。
法官昨在判詞中指出,雖然原告否認富裕,但她明顯有一盤賺錢的生意,令她享有舒適居所,又有錢投資股市,還經常自費乘飛機來港,住高級酒店,有時甚至只為剪一個髮。

四個月借二百萬
法官相信,原告因迷戀被告,用她的財富維繫感情,而被告指原告經常送贈名牌服裝等昂貴禮物,也是實話實說,故裁定原告聲稱代被告購買的六萬多元禮物,包括鑽石耳環、水晶老虎、名牌Gucci服裝等,全屬饋贈。
不過,法官認為送禮歸送禮,原告在短短四個月內,轉帳二百萬元給被告,部份更是借來的,相信原告希望透過投資,與被告成為生意拍檔,即使無文件證明投資意願,並非不尋常。
「對原告來說,這是一段刻骨銘心的感情,她希望可天長地久,她坦言深愛被告,全心全意地相信他,遺憾的是,她的愛未獲同等的回報,被告只是利用她的慷慨。」法官提到,被告用她投資的錢作了買車等私人用途,沒錢支付裝修承建商及供應商的帳單時,又向原告索款。
案件編號:HCA17229/1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