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廣告設計員偕妻到日本北海道暢遊,並用新購相機拍下迷人風景,以便留下美好回憶,其後返港到「天然有限公司」沖曬成幻燈片,不料對方稱因機器問題,令菲林損毀。設計員不滿沖印公司疏忽,令全部相片付諸流水,在小額錢債審裁處興訟索償旅行團費用一萬五千元,但審裁官僅判他獲償兩筒菲林價錢八十五元及堂費。
申索人表示,與妻子在北海道旅行拍下幻燈片留影,返港後將兩筒菲林交予「天然」沖曬,但兩日後對方表示因機件故障沖壞菲林。張在庭上表示要與妻子再到日本補拍照片,要求賠償團費等一萬五千元。審裁官指他索償旅行團費「太遙遠,不可預計」,只頒令沖曬公司賠償兩筒菲林共八十五元及堂費。
案件編號:SCTC2055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