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小姐問:本人現居之樓宇為受重建影響之樓宇,惟此房屋之業主名字為祖父兄弟二人,二人皆已去世多年,祖父之名已轉移至本人父親名下,但叔公卻因在香港並沒有任何親人,而他亦早於二十多年前於國內家鄉逝世,在本港並沒有其死亡記錄,所以在樓契上仍保留其名字。請問在此情況下,市建局在賠償問題上會如何處理呢?希望能代為釋疑,謝謝。
答:市建局於收購重建項目的物業業權時,必須與有關物業的註冊業權人簽訂買賣合約。若果有關物業由兩位或以上的業權人持有,本局必須同時與他們簽訂協議,方為有效。若照來信所述,其中一位業權人已經辭世,而他在本港既沒有死亡記錄,亦沒有親人,其業權誰屬便涉及複雜的法律問題,本局不宜評論。而對於本局未能以協議方式收購的業權,本局會向政府申請收地。若果政府同意本局的申請,政府會按照本身的收地補償政策,補償給有關業權的註冊業主。
譚女士問:市建局會如何賠償住宅樓宇天台的業主?
答:對於擁有獨立業權的天台,無論是出租抑或空置,其業主均可得該天台的市值(其天台的僭建物或租金收入,均不會計算在內),另加該天台市值的百分之十作為特惠津貼。
至於以該天台自住的業主,他們首先可得到該天台的市值(其天台的僭建物或租金收入,均不會計算在內);如果業主符合香港房屋委員會或香港房屋協會所訂資格者,他們同時可獲安置。如不選擇安置者,則可得該天台市值另加百分之十作為特惠津貼。
陳太問:我在灣仔莊士敦道重建項目內擁有一整幢物業,市建局會如何計算賠償金額?
答:業主擁有整幢物業者,市建局會按其物業的現行用途及重建值估值,兩者中較高者為出價基礎,另加百分之十特惠津貼作為收購價。計算現行用途市值,該幢物業適用之自置居所津貼、補助津貼和商舖的特惠津貼等會一併考慮。
市建局正式展開位於深水埗、大角嘴及灣仔區的三項優先重建項目,為解答受影響居民疑問,市建局與《蘋果日報》合辦市建局信箱,受影響居民有任何疑問,可來函本報代轉,市建局會逐一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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