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先生指,元朗馬田路大欖村公眾停車場內,長期有多部盛載石油氣車輛停泊,他感會對附近居民的安全造成威脅。
機電工程署機械督察譚先生指出,該署曾派員到上址視察,發現有四部盛有石油氣罐的車輛停泊,並正在操作上落石油氣,但由於車輛與最近的民居距離達四十米,故未有違例。
本港法例規定,石油氣車必須距離民居十五米以上,否則即屬違法;若距離於十五米以下,則必須有人在車上操作,且每四小時不可停泊超過一小時。
(○五一六六一)
服務熱線
電話:29908288
傳真:23702192
電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