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四十二歲前神父劉嘉兒,涉於九一至九二年在所屬的天主教聖約瑟堂神父宿舍,四度非禮當時僅十五歲的少年,被控四項有關罪名,控方將會傳召十一名證人,包括兩名神職人員,案件押至本月二十七日再度提訊,等候轉解區域法院審訊文件,此案成為本港首宗涉及神職人員非禮男童案件。
被告劉嘉兒(四十二歲),現已轉任保險經紀,於案發時為神父,被控三項非禮及一項引致男子作出嚴重猥褻行為罪名,暫時毋須答辯。
控罪指他於九一年一月四日至五日,並於九二年七月某天,在觀塘道五十七號天主教聖若瑟堂七樓神父宿舍室內,三度非禮一名十五歲少年,以及引致該少年與他作出嚴重猥褻行為。案件交由秀茂坪重案第二隊負責處理。
裁判官昨日應控方要求,被告繼續准以三千元擔保外出,但須附加兩項保釋條件,包括不得離開香港,以及不可直接或間接干擾控方證人。
辯方大律師鍾偉強昨日於庭上透露,控方傳召的十一名證人,其中兩人屬於教會人士,被告可能會在工作或私底下與他倆接觸,惟辯方會提醒被告,不可與證人談及案件內容。
鍾偉強在庭外指出,被告仍是信徒,故有可能接觸涉案的兩名神職人員,案件牽涉複雜的法律問題,可能涉及教庭規則與本地法律的衝突之處,辯方需作更深入研究,以預備案件審訊。
此案昨日吸引大批記者到庭採訪,被告劉嘉兒昨日穿着一套灰色西裝,由兩名男性朋友陪同步入法院大樓,他於整個審訊過程,表現相當鎮定,神態自若,惟至完成審訊後,他則躲入證人室內,更換運動裝束,架上黑色太陽鏡,獲警方安排的三名庭警護送,由律師陪同離開。
案件編號:KTCC3682/02
律師謝連忠指出,男子引致男子作出嚴重猥褻行為控罪中,所指的猥褻行為應該涉及性器官,但卻非指任何正式性交,該項控罪最高可判處兩年監禁,非禮罪則最高可判監十年;而區域法院最高可判監禁七年;案中受害人於案發時只有十五歲,年齡在十六歲以下的人,在法律上不能給予同意,只要證明曾作猥褻行為,便已構成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