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就消費者對銀行的投訴大幅增加,金管局昨日向立法會財經事務委員會提出兩個解決方案,包括由銀行公會自行處理客戶投訴;或將現行制度規範化,明確授權金管局執行保障消費者的權力。
金管局總裁任志剛表示,近期消費者對銀行服務的投訴雖大幅增加,但由於權責關係,金管局對投訴的回應有限,若由該局擔當銀行業申訴專員之責,將會大幅擴大金管局的權力及職能。
財經事務委員會下周四討論有關保障銀行業消費者事宜,金管局昨日向委員會提交的參考文件指出,銀行消費者投訴急升,若持續可能會改變現行監管的成本效益。
由於設立全面的銀行業申訴專員計劃,將會大幅增加成本,因此金管局建議由業內公會自行處理,或賦予金管局權力,執行保障銀行消費者的職能。
銀行公會本身已具備規管市場操守的若干權力,包括可開除會員銀行會籍,因此已具備部份保障銀行消費者的條件。
不過,金管局指出,由銀行公會擔當申訴專員存在很多問題,包括沒有解決糾紛或裁定銀行賠償的權力;此外,由銀行業自我監管,必須具備十足的公信力;而接受存款公司並非法定組織,在實行上有一定技術上的困難(見表)。
至於由金管局作銀行申訴專員,該局認為首先需將現行金管局負責調查投訴規範化;及權力明確化,如可作「點名批評」等;並需有權仲裁及解決銀行與客戶之間的糾紛。
金管局承認,這方案可能引致其審慎監管機構的角色衝突,故建議可在該局屬下成立一個獨立「投訴組」,與銀行監理分開。另外,金管局可能需要向銀行業收回一些成本。
渣打銀行董事王冬勝曾表示,擴大金管局處罰銀行的權力一事,現只剛起步,銀行界需時間討論。而滙豐銀行副總經理方兆德也認為,現在已有足夠的監察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