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一間持牌放貸公司收取客戶逾九百卡碎鑽作為貸款四百萬元的抵押,但警方懷疑該批鑽石與一宗詐騙案有關,帶走調查,及後並向法庭申請要求確認物主,令事件一拖再拖近兩年,最後法庭駁回申請,警方始將鑽石物歸原主。放貸公司不滿警方採「拖字訣」,令他們無法將鑽石套現進行借貸,興訟要求警方賠償一百萬元損失。
原訴TsunFatFinanceCo.Ltd.向警務處處長索償。原訴一方在庭上透露,九七年初該公司向一名姓林客戶貸款四百三十五萬元,按慣例收取同等價值的鑽石作抵押,該批二萬五千粒碎鑽共重約九百三十卡拉,分成五十袋。大律師表示該批鑽石由姓林客戶的妻子向一名姓陳男子買入,但警方懷疑陳以欺騙手段向供應商取得鑽石,九八年三月持搜查令到該公司的灣仔辦事處撿走整批碎鑽調查。
大律師指九九年初律政司決定不就詐騙案提出任何檢控,警方亦於同年五月確認完成所有調查。原訴公司隨即去信警方要求取回鑽石,但警方不但沒有即時物歸原主,反而於八月以雙方傳票方式,向法庭申請確認物主。大律師指警方從放貸公司撿走鑽石,故該公司是必然物主。
案件編號:HCA7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