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間製作公司及三間粵劇曲藝組織,聯名向本報投訴上環文娛中心,分別兩次無理要求場地租用者簽署不合理條文,否則不肯開啟錄影電源,其中一次更擾攘至延遲開場,表演者演出情緒嚴重受影響。他們曾向康樂及文化事務署投訴,但該署答覆卻前後矛盾,令他們更感不滿。
崇基影視製作公司負責人薛先生不忿地指出,去年七月,皇朝曲藝苑租用上環文娛中心演出,崇基受聘負責錄影製作,開場約十分鐘,錄影電源突然中斷,薛先生即時向電工查問,但該電工竟以粗言穢語回應。雖然二十五分鐘後電力恢復,但已損失了二十五分鐘珍貴演出片段。事後該中心經理道歉,故他們亦只好作罷。
至今年一月,薛先生又受聘於雪笙輝粵劇團,同樣於上環文娛中心負責錄製工作。開場前十五分鐘,該中心當值經理突要求他們簽署一份文件,內容大意謂:如錄影時發生電力故障,該中心不會負任何責任,而須由錄影師及租用者自負。薛先生及表演單位均感此要求無理,堅持不就範;經過一輪擾攘,中心才肯開啟電源。
到今年三月,欣暉曲藝苑於上址演出,薛先生受聘到場錄影,該中心職員又如上次一樣,要求他們簽署該份文件,當時觀眾已陸續入場,但中心職員堅持不簽文件便不供應電源;雖然最終都有開啟,但當時開場時間已過,演出者情緒已受嚴重影響。
薛先生及該兩個演出單位,事後曾分別向康樂及文化事務署投訴,該署曾函覆欣暉曲藝苑時稱,並無職員要求任何人簽署擔保信之類文件,文娛中心亦沒有這方面的安排;不過,該署回覆薛先生時則承認有此事件,並為該種不當的服務態度表示抱歉。
康樂及文化事務署發言人表示,上環文娛中心自八八年開始服務以來,從未發生過上述停電事故,而經機電工程署調查,認為事件實屬意外。康文署會密切監察機電署員工日後的服務。
至於簽署條文的兩次事件,該署就有關當值經理不恰當地提出於攝錄期間遇上停電意外的責任問題,深表歉意,除訓示有關職員外,亦已將事件記錄在案。
(○五○八三八)
立法會議員李華明評批,康文署已購有責任保險卻要求租場地人士簽署須自行承擔停電責任的文件,實不合理,此類事件亦不應該發生,而且在未經深思熟慮下作出矛盾的回覆,也顯示其行政混亂,有需要作出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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