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怡專欄:林案省思 - 李怡

李怡專欄:林案省思 - 李怡

律師林競業的死因聆訊,陪審員一致裁定是死於意外。從聆訊經過來看,意外的發生,近因固然是林競業為避免上門找妻子的劉家良「誤會」,而爬出窗外導致墮樓傷重而死,但遠因則是傳媒兩次報道翁靜晶與林競業的緋聞,以致劉家良早有疑心,並曾提出離婚。若無傳媒報道,那麼林競業毋須怕劉家良誤會,也就不會爬窗出事了。
倘若傳媒報道是真實的,那當然無話可說。但倘若傳媒報道帶捕風捉影成份,而劉與翁的婚姻關係也如翁的代表律師所說仍維持「正常」,林競業妻子林笑美在庭上作證時更形容林是「好丈夫、好爸爸」,她相信翁與她丈夫只是工作夥伴,並無曖昧關係,她丈夫是「謠言的受害者」。倘若翁與林妻所說都是真的,那麼林競業就確實是被傳媒所害了,儘管他個人所作的爬窗決定仍要負最大責任。
筆者一貫擁護新聞自由,並認為在政治現代化的社會中,媒體的言論自由是不可受限制的。然而,正如被稱為當代最具影響力的思想家卡爾.波柏(KarlPopper1902-1994)所說,世界上除了宗教認定有真理之外,並沒有亙古不變的真理存在。任何知識,任何理論,都只是暫時性的假設。因此,筆者雖相信新聞自由,相信自由市場與自由競爭是發展的動力,但如波柏所言,不能把這些道理視為宗教。
就以林競業之死來說,傳媒自然覺得,追蹤公眾人物的婚外情,有它的新聞價值。但做傳媒工作的也是人,而人是不可能不會犯錯的。倘若在報道翁靜晶與林競業出雙入對時,加上了一點捕風捉影的成份,而實際情況不是這樣,這結果就是一條人命。而通常來說,傳媒是很難要求「負責任」的。
因此,英國著名的社會學家安東尼.紀登斯(AnthonyGiddens)儘管認為媒體永遠是推動民主的關鍵因素,儘管認為媒體為人民提供了可公開討論的公眾空間,但他認為媒體同時也「殘酷地破壞了這些空間」,「因為市場的激烈競爭,現實的銷售數字,讓媒體常去刊登聳動的新聞,或一些無關痛癢的瑣碎事件。」
他認為,「媒體對社會影響之大,甚至足以威脅民主本質,某些國家中,國會議員都選擇先在媒體發言,才到國會發言,國會的重要性因而慢慢式微了。」
怎樣使媒體減少對社會的負面影響呢?紀登斯認為,首先政府要防止媒體集團無限擴張它們的版面,其次,提倡負責任的新聞道德,也就是對於所報道的「內幕消息」,應經過雙重查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