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台灣《壹週刊》去年十一月出版的其中三期,內容刊載色情不雅的內容及圖像,並無印上警告字眼,違反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被影視及娛樂事務管理處票控,發行商德記書報(發行)有限公司,昨於東區法院承認控罪,共被罰款一萬五千元。 德記書報(發行)有限公司,無案底。被控於去年十一月發行的三期刊物,在《娛樂、名人、美食、旅遊、居家、生活、文化、情報》專欄內,刊載淫褻的文字及圖片,而無在封面或包裝上印上警告字眼,違反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 案件編號:ESCC3711-3713/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