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二十九歲的士高侍應於十個月內,先後多次在港島區街頭及地鐵站,冒充受害人的舊同學,聲稱急需現金周轉,先叫對方講出銀行帳戶,假意吩咐親友入帳,藉意向受害人索錢,騙取八名受害人逾八萬元,被告昨於東區法院承認十一項詐騙罪名,判囚二十個月。
被告劉剛強(二十九歲),任職的士高侍應,承認十項詐騙罪名。案情透露,被告於去年七月至今年四月期間,七次在港島區街頭及地鐵站內,冒充事主的舊同學,聲稱遺失信用卡和急需現金周轉,先叫事主講出銀行帳戶,假意吩咐親友入帳,然後向事主索款,騙取事主的手提電話及現金,共逾七萬多元,事主稍後發現帳戶並無任何入帳。此外,被告另案詐騙萬多元,早於五月被定罪,一併判刑。
法官簡達仁判案時指,被告過往曾有三次類似定罪紀錄,犯案手法亦與本案完全一樣,不明控方為何不把之前案件合併處理,否則判刑必會更重,控罪反映被告精密部署,不斷令受害人墮入圈套,故意在街頭及地鐵站中犯案,迫使事主沒有足夠時間考慮如何應對,而他作為積犯,亦為案件加刑因素,以三十個月作量刑起點,連同上一宗案件,判處被告入獄二十個月。
案件編號:ESCC1355/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