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毀他人車 遭興訟索償<br>鄔維庸車禍案賠錢和解

撞毀他人車 遭興訟索償
鄔維庸車禍案賠錢和解

【本報訊】港區全國人大代表鄔維庸去年底駕車不依交通規則,致撞及其他車輛釀成交通意外,被判不小心駕駛罪成,罰款了事。
事件餘波未了,鄔維庸昨日遭肇事車主興訟,在小額錢債審裁處追討逾二萬元維修費用,雙方最後達成庭外和解,鄔維庸同意賠償約一萬三千元平息官司。

駕車44年未違例
六十三歲的鄔維庸昨日親身到小額錢債審裁處答辯。申索人王海柳原要求賠償二萬一千多元維修費,但鄔維庸在庭上表示對方索償的期望過高,堅持追究責任問題,保險公司只允賠償約一萬元,但申索人不願讓步及商討,才需交由法庭解決。在審裁官好言相勸下,鄔同意再行商討,最後同意兩周內賠償一萬三千元,雙方和解收場。
駕車四十四年從未違反交通條例的鄔維庸,二千年十月二十八日,駕車駛經北京道時,未依地面路標右轉,與左線車輛碰撞,但無人受傷。他於去年十一月一日,因率團訪京,沒有親身到庭,透過資深大律師胡漢清代表,在北九龍裁判法院承認不小心駕駛及意外後二十四小時內沒有報案兩罪,獲輕判罰款一千六百五十元。
案件編號:SCTC2239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