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香港大學土木工程系學生,涉嫌乘巴士上學途中伸手胸襲身旁熟睡的設計師,女事主遭摸醒仍見被告撫胸;被告庭上否認非禮,因巴士晃動曾觸碰事主。裁判官譚俠侃裁決指「我自己感覺相信被告係老實證人」,車廂晃動有身體接觸在所難免,相信被告並非故意摸她,裁定罪名不成立。
被告郭競恒(二十一歲),港大土木工程系二年級學生,昨在荃灣裁判法院否認於今年四月十一日在一輛行經長青隧道入口的巴士上非禮一名女子。
任職平面設計師的女事主(三十歲)在庭上供稱,案發早上八時許她從天水圍乘巴士往上環,不久被告上車坐在她身旁。她熟睡時感覺有人用手指撫摸她的左胸近乳頭處,驀地驚醒目睹被告的左手摸她左胸及盯着其胸部,「我好驚、好嬲質問被告『你喺度做緊乜嘢』,佢冇睬我。」她致電男友,經建議報警及向車長投訴,巴士停在隧道口,不久警員上車將被告拘捕。
被告自辯稱當日送女友考試後乘巴士坐在女事主身旁,惟行經汀九橋事主突問他「做乜嘢」。巴士停下後遭警員上車拘捕。他被盤問時指巴士搖晃「掂過事主膊頭」。被告女友供稱,被告可靠、不花心「對我專一」,拍拖期間被告對她從未有非份要求。
裁判官譚俠侃裁決指,觀察事主及被告作供「我自己感覺相信你(被告)係老實證人,相信你講嘅嘢」。他說,巴士震動有身體接觸在所難免,事主睡覺期間有身體接觸,睡醒後記住感覺,未必知道被告有意或無心,未必看到其手指如何郁動,她對接觸感覺有誤會不足為奇,信被告不是故意摸她,裁定罪名不成立。
法律界人士謝連忠表示,裁判官裁決時不能憑感覺,應該以客觀判斷證供,證人的供詞是否合理可信。他認為,該名裁判官可能一時口快用錯字眼,以及宣判時過於簡略。
他續稱,相信該名裁判官所指的感覺,應該是憑觀察被告作供時的神態表現,判斷他是一名誠實可靠的證人。他並指出,裁判官判案時,對其所作出的裁決,應分析如何作出該項裁決的支持理據。
案件編號:TWCC96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