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霆鋒會否被廉署起訴,今日將會揭盅,若然謝霆鋒真的被控及被判入獄,他面臨的金錢損失,將超過一千六百萬港元。謝霆鋒近年人氣甚盛,工作接踵而來,除了接拍電影外,他所拍的廣告、登台和唱片收益,亦是謝霆鋒的主要收入來源。
據了解,謝霆鋒本打算今年舉行演唱會,預計開十場會為他帶來超過五百萬的收入,另方面,謝霆鋒亦與電影公司簽訂兩部電影合約,每部片酬約為港幣三百萬,若然謝霆鋒入獄,半年內不能工作,而且,他之前擔任代言人的廣告客戶,亦可能因他入獄影響商品形象而跟他終止合作,連帶其他登台收益,估計損失將會十分嚴重。
而「妨礙司法公正」屬於普通法罪名,沒有法定最高刑罰,法庭通常視乎案情嚴重性及根據案例作出判罰,商人楊受成多年前在韋建邦被毆案中觸犯這項罪行,被判入獄六個月,其案例多次被引用。近年判例較輕者有生果女小販謝連崧替同行「頂包」交阻街罰款,被判入獄三個月。商人田秀光串謀妨礙司法公正,圖阻私煙案證人徐道仁回港作供,則被加刑重判入獄六年半。
本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