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有四十年歷史、廣告口號為「人人搬屋」的人人搬運有限公司,不滿一間搬屋公司使用「人人」作為公司名稱,更向外訛稱是同一間公司,欺騙及誤導公眾,屬偽冒影射,昨日入稟高等法院,申請禁制令及索償。 記者:梁偉強
根據入稟狀,被告公司負責人陳振良(譯音),最初以「中聯全港搬屋公司」營業,今年二月才改稱「人人搬屋公司」('YanYan'ForwardingCompany)。
原告「人人搬運有限公司」(YanYanTransportationCompanyLimited)雖於七三年成立,但早於六○年代已用「人人搬運公司」名義做搬運生意,而「人人搬屋」(YanYanHouseRemoval)四字,既廣泛用在廣告板、店前橫額及貨車車身之上,亦是近年每年花四十萬至八十萬元廣告費的宣傳重點之一。
原告續指,「人人搬運有限公司」、「人人搬運公司」及「人人搬屋」的名字,在本地已是街知巷聞,獲得良好商譽,而過去五年,原告每年的營業額,亦多達一千萬元。
原告知道被告於今年三月向市民訛稱與原告是同一間公司,並接受搬運定單;原告在今年四月派員調查,證實被告多次自認跟原告是同一間公司。
直至今年五月有市民向電話公司查詢「人人搬屋」電話號碼時,只獲被告公司電話號碼,不確定是否找錯對象。
原告指被告所為,混淆視聽,欺騙及誤導公眾,屬偽冒影射,令人以為被告與原告有關連,遂申請禁制令,阻止被告使用「人人搬屋公司」或「人人」名字,取消電話簿、電話公司及互聯網的電話號碼登記,並向原告作出賠償。
人人搬運有限公司吳經理回覆本報表示,他們於數月前獲客人投訴,指服務質素欠佳,在翻查單據後發現根本從未接過該宗生意,遂派員調查,始揭發有人以同一公司名字在電話公司登記,導致出現混淆。
吳續稱,其後曾多次派員致電電話公司作測試,接線生均提供被告公司的電話號碼,有次甚至提供位於新界區的分店電話,但其實他們接單的辦事處只有在油麻地的總公司。他並指出,自從出現同名公司登記,近月的生意額損失達一半,老闆經考慮後,遂決定採取法律行動。
案件編號:HCA2132/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