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仔入稟追討千五萬欠薪

華仔入稟追討千五萬欠薪

劉德華(華仔)前日正式入稟法院,以個人名義向他和中建老闆麥紹棠擁有、名為TopmanGlobalLimited的公司追討一千五百一十六萬二千元的欠薪。
劉德華日前向傳媒證實欠薪事件後,麥紹棠公關公司的徐小姐曾回覆記者,指劉德華是公司老闆,發放薪酬之事應由劉德華自己負責。

需雙方簽署
而據知劉德華雖然是公司的行政總裁,但他可代表公司簽署支付的數額有一定限制,超過規定數額必須由他和中建雙方簽署才有效。
有報道指今次事件的導火線,是因為中建近日分別向中國星、星藝影畫、無綫及Abba四間公司發出信函,禁止華仔與其他公司合作對外演出。
案件編號:HCA2134/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