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孕六個月的十七歲少女到非法診所墮胎,不但危及性命,亦對心理健康造成重大損害。
香港家庭計劃指導會青少年保健中心張惠儀鼓勵未婚媽媽及早與家人、男朋友或師長商量,尋求輔導及協助。當事人須考慮孩子的養育問題、對自己及伴侶日後學業、事業的影響後決定是否將嬰兒生下。一旦生而不養,則要尋求自願機構安排領養。
張惠儀指出,未婚媽媽必須有足夠心理準備才可接受終止懷孕手術。因為手術的一刻,她們或會覺得是一種解脫,但隨後會感到內疚、空虛及情緒低落,甚至多年後仍會感到不安,對性行為產生陰影,抗拒性生活。
法例規定,懷孕二十四周以下的孕婦申請終止懷孕手術,必須經過兩位註冊醫生簽署,確證繼續懷孕會危及自己的性命、損害身心健康;或嬰兒出生極可能有體能或智力問題,否則墮胎屬刑事罪行;而協助及教唆他人非法墮胎者,最高也可能被判監禁七年。
本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