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前公安局長之子脫恐嚇罪<br>律師庭上玩眼鏡輸官司

福州前公安局長之子脫恐嚇罪
律師庭上玩眼鏡輸官司

【本報訊】福州市前公安局長王長淦九八年控告《明報》誹謗,雙方庭外和解,《明報》賠償二十五萬元,由王的代表律師陳華增轉交。當王長淦兒子向陳討款時,反被指拖欠七萬多元律師費,談判間涉出言恐嚇。該名前局長兒子昨於西區裁判法院,經審訊裁定刑事恐嚇脫罪,裁判官直指陳華增的供詞不盡不實,未有向法庭披露實情。 記者:羅宇光

裁判官黃汝榮裁決時指,被告及陳華增的口供都不可信,但指出可能因陳本身為律師,懂得在適當時候誇張,甚至隱瞞部份證供。裁判官又稱陳遭辯方盤問時,不斷改變坐姿,又多番玩弄眼鏡,脾氣不受控制,表現出極度不安,凸顯其供詞欲蓋彌彰。裁判官相信被告只因談判破裂,氣憤下才惡言相向,即使有說過恐嚇言論,亦無動機付諸實行,故判他無罪。
被告王彪,三十八歲,報稱內地商人,控罪指他於去年四月二十四日,在干諾道中誠信大廈陳華增律師行,恐嚇傷害陳華增。

雙方談判破裂
根據控辯雙方同意的案情,被告與父親王長淦及胞弟三人,聘請陳為代表律師,入稟法院控告《明報》誹謗。雙方終庭外和解,協議由《明報》賠償三人共二十五萬元,並為他們支付其中四十萬元訴訟費,而該二十五萬元賠償亦先交予陳華增,再轉交王氏父子。
陳華增作供稱,事發日被告偕胞弟前往找他,欲討回該筆賠償金。陳指扣除賠償金額及《明報》代為繳付的四十萬元律師費,王氏父子仍拖欠七萬七千多元。雙方談判破裂,被告以普通話破口大罵道「我找人搞死你」後便離開。事後律師行門外遭人用紅油塗污。
辯方強調根據警方調查,沒有足夠證據顯示淋紅油事件與被告有關,又質疑陳因為不諳普通話,被告只說「我找人告你」,陳卻誤聽為「搞死你」。
案件編號:WSCC700/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