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者問:我是塑膠廠工人,下月年滿六十歲時便會退休,聽說在參加強積金後,員工便不能領取長期服務金,是否屬實?另外,退休時如何申請提取強積金?
積金局答:強積金計劃的實施,並不影響僱員在《僱傭條例》下已享有權益。假如你符合《僱傭條例》下享有長期服務金資格,僱主便須按照法例訂明的方法支付長服金。
根據僱傭條例,僱主可把其強積金供款部份與遣散費抵銷。如供款不足以抵銷,僱主仍須按法例規定另付費用補足。
另外,若僱員在六十歲時退休,不再工作,可以向受託人公司申請提早提取強積金。僱員只須提供下列證明文件供受託人核實:
(一)有關永久中止受僱或自僱法定聲明及
(二)已達到六十歲的證明,如香港身份證。
一般情況下,受託人會在接獲申請後三十天內處理有關申請,並向僱員支付強積金帳戶內的累算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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