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服務警界近二十年的現役警長陳德強,先後兩次獲上司推薦升級,卻因其三名家屬有長期刑事紀錄,令警隊對他的品格操守存疑,決定永久不予晉升。陳德強指有關決定無理及不公平,昨日在高等法院司法覆核要求推翻決定,並挑戰「負擔家屬過錯」的警隊規條。
申請人陳德強於八三年加入警隊,九二年由警員升為警長,九七年獲上司評定符合升職資格,翌年五月及九月分別獲上司推薦升級為督察及警署警長。
警務處長於九九年十月發信通知陳德強,不批准他申請升職為警署警長,將來的升職申請亦不會批准。
陳德強其後發現警隊對他作品格審查時,基於他三名親屬分別有毒品以至誤殺等刑事紀錄,認為可能對陳構成不良影響,又指他被查問上述資料時,表現不合作而且講法前後不一,品格操守存疑。代表陳德強的大律師夏博義強調,警隊如單單因為陳德強親友的案底,要他「負擔家屬過錯」而剝奪其晉升機會,實屬不公平和無理。
代表警務處長的資深大律師JohnBleach指出,警隊尚有其他理由質疑陳德強的品格操守,其中包括貪污包庇色情場所的前高級督察黎健強,被揭發曾要求陳德強勿調查某些人物,陳事後沒有作出滙報,警隊認為若批准他升職,可能接觸機密資料,品格不容存疑,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HCAL315/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