簷篷奪命案 遺孀索千萬<br>家人圖奪產瞞死訊年半

簷篷奪命案 遺孀索千萬
家人圖奪產瞞死訊年半

【本報訊】狂風颳起生果店的簷篷,貨車司機遭支撐簷篷的鐵枝貫胸致死,其遺孀向生果店東主等人索償千萬元,代表遺孀的大律師昨在高等法院披露,死者家人覬覦死者遺產,蓄意隱瞞死訊,結果令死者遺孀於一年半後方知丈夫死訊。
法庭早於去年六月裁定,四十歲死者袁福華遇上的意外,是出於該生果店的東主及大廈的物業管理公司疏忽,昨日的聆訊,只關乎賠償額。
代表死者遺孀朱和香的大律師丘啟昌昨在庭上指出,死者於九四年八月三日遇害,朱在一個月後才獲單程證從內地來港,但死者的家人蓄意隱瞞死者死訊,竟指海關要找死者,故死者匿藏起來,亦不能聯絡她。

家姑當死者沒結婚
當時朱育有兩子,長子年僅兩歲,因在內地出生,故她返內地照顧他,九五年長子亦獲單程證,她帶長子來港時,亦被隱瞞死訊。
「直至九六年中,她才知道這不幸的消息,因為當時死者一家,為了如何取得死者的財產而爭拗。」大律師續指,當時朱的家姑當死者沒結婚,申請管理死者遺產,事件揭發後,朱才獲遺產管理權,當時死者的現金及物業總值二百二十多萬元。
死者案發時從事中港貨車司機,九三年三月至八月間,曾在內地非法經營貨幣找換,因內地厲行打擊而停止,九四年一月與親戚在東莞開塑膠廠,但其妻指他死後,塑膠廠亦遭拍檔奪去。
本案被告包括案發現場上水龍豐花園的物業管理公司,即恒益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以及龍豐生果店東主黃本衞,朱現年三十六歲,九○年下嫁死者,兩子現年九歲及十歲,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HCPI952/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