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管潛水員法例不足

監管潛水員法例不足

現時全港約有二百多名職業潛水員,但業內人士指出,當中只有三十多人考獲國際認可的職業潛水員執照(CommericalDiverLicence),其他的多是已考獲潛水員資格潛水員,他強調在瞬息萬變的海底工作,潛水員經驗和裝備非常重要,不過現時勞工法例對潛水員裝備及資格監管不足,應作檢討。
一名資深潛水員昨日表示,一般在水深三十米內的潛水工程,其實亦需要派出三名潛水員,其中落水工作的潛水員更需扣上安全帶,另一人則在船上負責掌繩和與水底潛水員保持聯絡,至於第三人則作為後備潛水員,一旦發生意外可以下水拯救。而且工作時要配合使用包括價值數萬元的供氧儀器和水底通訊電話,確保安全。
不過近年一些潛水工程公司為節省成本,安排潛水工作時較少使用儀器,並冒險聘用由原本鋪設防鯊網工程年輕潛水員,擔心他們因為經驗不足發生意外。
本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