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一回青年學生已在二十四小時前知會警方將會舉行六四悼念遊行,警方為甚麼反而不斷警告、不斷恫嚇要追究檢控學生呢?
才不過三、四十個大專學生拿着標語和平的遊行請願,和平的悼念六四鎮壓十三周年,卻引來警方的強烈反應,不僅派出人數眾多的警務人員全程緊隨及拍攝,更在五小時的行程中多番阻撓請願者前進,並發出五次警告之多。
有警方指揮官更表示,如果翻查錄影帶發現遊行引起其他人不便,便會控告學生違反《公安條例》。可是像這樣小題大做、像這樣的高壓手段是為了甚麼呢?難道警方要顯示它的權力凌駕於市民和平集會及發表言論的權利嗎?難道警方要阻嚇青年學生及市民組織參與六四悼念活動嗎?
事實上,這幾十位學生在遊行前二十四小時,已通知警方整個遊行的計劃及安排,而遊行的整個過程也相當和平,除了警方的圍堵外,並沒有造成甚麼混亂及衝突,遊行完結後學生也和平散去,沒有引發甚麼不愉快事件。像這樣和平理性的遊行集會正正是公民在合法行使《基本法》賦予的權利及自由,有甚麼理由警方要對這樣的和平遊行請願窮追不捨,甚至要刻意「找碴兒」,找問題予以檢控呢?
更何況正如很多法律界人士指出,過去五年香港曾發生過數以百計沒有申請、沒有知會的遊行集會及請願,警方對大部份有關活動都沒有追究,更沒有起訴,這一回青年學生已在二十四小時前知會警方將會舉行六四悼念遊行,警方為甚麼反而不斷警告、不斷恫嚇要追究檢控學生呢?難道警方是要針對學生或是針對六四悼念活動嗎?
我們一直認為,公安法中有關公眾遊行集會的規定主要是為了更好的協助公民行使和平集會及遊行的權利,而不是要讓警方有權否決或不合理的限制市民的權利及自由,更不是要讓警方擁有「秋後算帳」的工具。我們認為警方昨天的高壓行動是不必要及不合理的,我們更反對警方對這樣的和平集會,對青年學生的和平請願窮追猛打,因為這樣做是對公民權利的侵損、是對香港作為一個開放社會的打擊。
北京當權者鎮壓天安門民主運動已經十三年了,可到現在六四鎮壓的受難者仍被視為暴民,沒有得到平反。可到現在六四受難者的家屬還只能躲在暗角飲泣、躲在暗角悼念死去的兒子、女兒、丈夫……香港青年學生昨天不過透過和平遊行集會給受難者及家屬一點聲援、給他們一點支持罷了,特區政府及警方有甚麼理由對他們諸多阻撓、窮追猛打呢?
(圖)在昨日的和平請願中,警方曾多番阻撓請願者前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