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保皇黨不講道理,一味保皇的投票機器主導下,立法會在上星期四通過了支持高官問責制的動議辯論。在這之前一天,政府公布民調結果,指六成五被訪市民贊成問責制,反對者不足一成二。筆者對這項調查的問卷設計很懷疑,因為,若第一個問題是:你知不知道甚麼是高官問責制?相信絕大多數市民的回答不是「不知道」,就是含糊不清。不僅是一般市民,即使把這個問題問投票支持高官問責制的立法會議員,筆者相信他們即使說「知道」,也是違心之論,因為實際上從未有任何人清楚地解釋,何謂高官問責制?這種制度在西方以至在中國,有沒有先例?有沒有過完整的論述?
董建華在去年的施政報告中,提到要建立完善的問責制度,主要內容是由行政長官任命主要官員(包括三司司長和大部份政策局局長),以合約方式訂明權利與責任,任期不超過提名他們的行政長官的任期。在英文版中,他用的英文是:Systemofaccountability。照英文字義,是「責任制」的意思,但西方文化中的「責任」,帶有若被「問」時「應作解釋」以及要有「可說明性」的含意。
其後,一些英文報章,把高官問責制稱為Ministerialsystem,意思就是「部長制」。因為在西方政治模式中,由首相、總理任命並與他同進退的高官,就是部長。這種部長制,與香港過去由終身職的公務員擔任高官的制度絕不相同。因此,對了解西方政治文化的人士來說,「部長制」含意遠比「責任制」清楚。
在中國文化中,恕筆者中文水平低,對「問責」這個詞,還沒有聽過或看過。
至於西方的部長制,部長們的「責任」之中,一個很重要的表現,是接受議會的質詢。因此,「責任」從「問」而來,或由此可稱之為「問責」。那麼這個「問」,應指議會的「問」。而基於西方的議員是全部由人民一人一票直選產生的,因此接受議員們的「問」,就等於接受人民的「問」,是間接向人民負責的表現。
至於部長的人選,則主要來自政黨。由人民直選產生的首相、總理,他們所屬的政黨早有一批理念相近以及對相關事務有所專注的人士,他們處於在野地位時已組成影子內閣,因此當選執政後由他們出任部長並無困難。
香港的高官問責制,首先議會半數以上議席非直選產生,部長並不能透過接受他們的質詢而間接向市民負責。其次是特首也不是由直選產生,更無所屬政黨,要找一批理念相近的人出任部長也困難重重。因此,這是一個非驢非馬、不知所謂的「問責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