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待墳場維修 官斥嚴重失信<br>廟宇秘書受賄95萬囚28月

優待墳場維修 官斥嚴重失信
廟宇秘書受賄95萬囚28月

【本報訊】民政事務局信託基金、廟宇及墳場組執行秘書譚乃炎,承認收受九十五萬元賄款,協助華人廟宇委員會委員胡詠紀,隱瞞對方提供木材物料的利益衝突,以及優待一間承包維修墳場的建築公司,被告求情稱為了還胡的人情干犯罪行,承諾出庭頂證其他涉案人士,遭法官指摘嚴重違反誠信,受不起金錢引誘犯案,判被告即時入獄二十八個月。
民政事務局局長林煥光就本案回應稱,當局現正招聘一位具經驗和良好操守的人選擔當執行秘書一職,並邀廉署協助制訂一套新管理守則。

官員議員求情
被告譚乃炎(五十九歲),九六年加入民政事務局基金、廟宇及墳場組,兩年後擢升為執行秘書,月薪八萬二千元;昨承認一項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控罪指他作為包括華人廟宇委員會、華人永遠墳場管理委員會及葛量洪獎學金委員會等八間慈善機構的僱員,於○○年七月至今年三月期間,收受華人廟宇委員會委員胡詠紀的九十五萬元賄款。
案情透露,被告、胡詠紀和偉成建築(香港)有限公司東主劉東馳,於○○年達成協議,收取九十五萬元賄款,用以安排偉成建築承包四個轄下墳場的維修工程,採取寬鬆態度,並由胡、劉在內地的工廠,負責供應建築項目的木材物料,而不披露胡詠紀持有供應商財務權益的利益衝突;廉署今年五月採取行動,及在被告辦公室起回六十萬元現金。
辯方呈上教署前高級助理署長徐守滬求情信件,而九龍城區區議員黃龍德和嗇色園副主席盧偉強則指被告熱心公益,求法庭寬大處理。
被告任職公務員逾二十載,八七年退休舉家移民加拿大,在港加兩地積極推動兒童教育及長者服務,律師求情時稱,被告被捕後即時認罪,繼續協助廉署調查,承諾擔當主要證人,顯示他深感後悔。

建議申請減刑
法官丁雅賢判案時指,案件涉及八個慈善組織,僱主以優厚人工,聘請富資格人士,被告職責重大,卻於二十個月內收受近一百萬元的賄款,嚴重違反僱主、慈善機構及捐款人對他的誠信,法庭不能接納收受大額利益,作為「還人情」的求情理由,相信他因貪念,受不起引誘犯案。
法官表示,雖然被告積極協助廉署調查,承諾出庭頂證其他涉案人士,惟在考慮判刑時,暫時未能反映這個因素,判被告入獄二十八個月,並下令於七天內清還三十五萬元受賄款項。 案件編號:DCCC464/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