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力寶(226)主席李宗提出司法覆核,反對內幕交易審裁處將他列為華人銀行(655,現稱香港華人)及華地(156,現稱力寶華潤)內幕交易案的涉嫌人士,昨日被高院裁定敗訴。法官指出,雖然財政司司長最初發出的通知,並無將李宗列為涉嫌人士,但其目的是要求審裁處進行研訊,以確認出每名涉案人士。
華銀案於去年7月進行初步研訊時,只將和昇證券董事潘鑑韜、其妻子KongYuenKwan及友人KungChiuNam列為涉嫌人士,其後審裁處的代表律師收到一份專家證人的報告後,再將原本為證人的李宗轉為第4名涉嫌人士,要接受研訊。李宗不滿有關決定,遂提出司法覆核。
高院法官夏正民及鍾安德在判詞中,雖然審裁處的通知列明涉案期間為97年5月1日至23日,但就算案件是在這段期間前發生,審裁處也有權審理,況且李宗確有在該段期間牽涉入內。
判詞引述審裁處就華銀案擬備的內幕交易摘要文件指出,97年5月1日,潘鑑韜與李宗見面,席間李宗向他披露華銀重組的股權結構資料,而潘氏向李宗提供企業融資服務;5月12日,兩人就華銀重組事宜再度會面,當日下午潘氏妻子的證券戶口便購入200萬份華地的認股證。
法官認為,審裁處的決定並無對李宗構成不公平,故拒絕接受其申請,法官並判李宗要兼付與訟雙方的堂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