稱不適卻往購物 官指口供不可信<br>女高級督察高買罪成候判

稱不適卻往購物 官指口供不可信
女高級督察高買罪成候判

【本報訊】女高級督察涉嫌在銅鑼灣崇光百貨公司兩間專門店內,偷竊三件總值近萬元的高級時裝,昨於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裁判官表示不相信被告所稱自行拿取衣服到收銀處付款,因涉案衣服根本沒有附上價錢牌,被告亦從未向招呼她的售貨員表示會購買衣服。案件押後至六月十八日判刑。 記者:梁家亮

身穿黑色套裝的被告聞判後神情呆滯,木無表情。裁判官表示由於案情嚴重,先索閱感化及社會服務令報告作參考量刑,但強調不排除其他判刑方式,被告仍獲准保釋候判。辯方資深大律師清洪將求情保留至判刑當日才進行。

從未提及購買
裁判官在宣判時指,不相信被告作供指自行拿涉案衣服到收銀處付款的論調,因涉案的衣服根本沒有附上價錢牌,若沒有價錢牌,被告又如何去自行付款。加上被告在Aquascutum專門店購物時,與在場的售貨員有多次交談,但被告從沒有向職員提及會購買涉案貨品,實在令人費解,直至被告遭售貨員截停被指偷竊時,被告才先後在身上及手提袋內拿出涉案衣服。被告辯稱事前曾看醫生及吃藥,但裁判官指若被告當時感到不適,又怎會有心情去購物,及能清楚憶述事發經過,故認為被告當日確有偷竊。

隸屬海傍警署
四十一歲的女被告林琼華,隸屬海傍警署軍裝巡邏隊高級督察。被控兩項盜竊罪,指她於去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在崇光百貨一樓的Burberry及Aquascutum名牌專門店內,偷竊三件衣服包括一件毛衣、一件皮褸及一件針織衫,總值九千七百多元。被告原被控兩罪偷竊四件衣服,但由於裁判官認為其中一件涉案衣服的證據不足故撤銷。
Aquascutum證人曾作供指,當日被告拿衣服入試身室試穿,其後發現失去一件皮褸,被告離開該店時惹職員懷疑將她截停,被帶往保安室後被搜出有關衣服。
案件編號:ESCC30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