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三十九歲職業潛水員何英偉患有「氣胸」,指僱主疏忽未有確定他身體狀況是否適合從事此職,九九年興訟索償六百萬元,法官昨日頒下判詞指潛水員未有向醫生披露病歷亦需負三成責任,僅判賠七十九萬元。
高等法院法官孫國治認為答辯公司KELISTONMARINE(FAREAST)LTD於九二年聘用原訴人何英偉時,未有要求出示身體證明及潛水證書,替原訴人進行身體檢查的答辯醫生DR.DOMINICW.M.YAN,則在缺乏任何身體檢查證明或病歷文件情況下,簽署認可原訴身體狀況,因此醫生需負上四成責任,公司承擔餘下三成賠償責任。
案件編號:HCPI852、853/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