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隧責罵聲中獲新合約

紅隧責罵聲中獲新合約

【本報訊】負責管理紅磡海底隧道的香港隧道及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雖然過去處理隧道意外應變欠佳,令隧道兩次出現大塞車,但仍獲運輸署批出新管理合約,不過,當局在新合約中仍未增設一旦犯錯時的懲罰條文,只是在合約訂明,每次犯錯時徵收六千一百五十元行政費用。有立法會議員和學者批評運輸署做法不當,忽視隧道安全。

政府放過機會
運輸署發言人說,今次共有六份標書,結果以現有公司的條件最佳而中標。新合約為期兩年,若管理公司表現良好,會續約兩年,運輸署會密切監察管理公司的服務質素;同時,合約訂明,該公司現有二百名前線員工可以原薪繼續聘用。
發言人又說,首次在隧道管理合約上訂明,若管理公司犯錯,會向管理公司收回派員查核每次六千一百五十元的行政費用。
政府消息人士解釋,運輸署曾考慮在合約加入懲罰條文,但律政司指現行《隧道條例》,當局無權這樣做。
立法會交通事務委員會成員劉江華指出:「紅隧呢間管理公司嘅表現一直唔好,運輸署今次冇趁機喺新合約附加懲罰條文,政府咁做簡直放過大好機會。」
理工大學土木及結構工程系副教授熊永達表示,當局只需在新合約中附加懲罰條文,根本毋須立法修例,他相信當局此舉是因難於評估隧道管理公司的危機應變對或錯,他說:「意外嘅嘢有時好難去評估係唔係同管理有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