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一名小商人投訴較早前把一張一萬多元美金的客戶訂貨支票存入香港滙豐銀行,經香港、美國滙豐銀行及美國紐約發票銀行FleetBank核實無誤,並將錢存入其戶口,他遂付運貨物。詎料兩個月後,滙豐銀行竟通知他該支票為假票,向他追討回整筆款項。他不滿銀行疏忽卻要他蒙受損失,但滙豐銀行表示根據法例有權追回該筆款項。
投訴人林福炎(五十五歲)乃出入口公司東主,他憶述今年三月十五日,收到烏干達客戶發出價值一萬二千八百二十五美元(約十萬港元)支票,四天後他將支票存入香港滙豐銀行之公司帳戶,並支付一百五十元入票手續費。
其間透過美國紐約滙豐銀行,將支票送予發票銀行FleetBank核實。四月中他收到滙豐銀行書面通知,指支票已被確認,並將款項滙入其公司帳戶,他遂把貨物付運予買家。
怎料兩個月後,滙豐職員稱該支票曾被塗改,證實為假票,要求他於十四日內,將整筆款項悉數歸還,以彌補銀行損失,否則會從其私人帳戶中扣數。「咁即係大蝦細啫!職員疏忽失職,隔咗兩個月先知係假票,貨就畀咗人,重要我賠錢,蒙受損失。」
滙豐銀行發言人昨日表示,有人竄改假支票的手法高明,令該行職員難以察覺。但她強調,核實支票的最終責任在於發票銀行FleetBank。發言人續表示,按美國法例,發票銀行有權向客戶追討假支票涉及的金額,追溯期為六年,此法例亦適用於香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