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重要的問題始終在於新的高官問責制只是高官向特首問責的制度,並沒有任何機制促使高官向立法會及公眾問責。
雖然高官問責制還有很多含糊不清的地方沒有弄清楚,雖然整個制度的設計漏洞處處,但特區政府不僅無意修改原來的建議,更不願讓立法會議員有較多的時間研究高官問責制並提出可行的修改方案。我們認為這種匆匆上馬、急就章式的做法是危險及不負責任的,因為引入一套沒有經過深思熟慮,沒有經過仔細研究的政治制度不但會令施政變得更不暢順,更會把原來行之有效的制度摧毀,所造成的損害是難以估計的。
事實上,現時政府提交的高官問責制建議的確有很多不清不楚、不完善的地方,例如特首辦公室主任的角色、職權及如何問責,就是一個沒有好好說清楚的問題;又例如問責官員跟政黨的關係、能否參與所屬政黨的活動,如籌款、助選等,也沒有清楚的界定。此外,建議設立的十一個政策局在分工上的嚴重不平衡更是全無章法可言;現時的衞生福利局及環境食物局本身的工作已非常繁重,屬下部門的人手更是數以萬計,可政府還要建議把這兩個政策局合併,反而工作寥寥可數的政制事務局卻獲得保留;像這樣的安排不是有重新研究以至修改的必要嗎?
當然,最重要的問題始終在於新的高官問責制只是高官向特首問責的制度,並沒有任何機制促使高官向立法會及公眾問責。換言之,只要特首不追究,即使公眾對有關官員的決策及施政如何不滿,即使立法會對有關官員通過不信任動議,都不能動問責官員分毫,情況將會跟現時集體不負責制沒有多少分別;像這樣不盡不實的問責制,不是該更仔細研究它的利弊得失嗎?
正如我們一再強調,特首準備引入的高官問責制絕不是甚麼行政改革措施,而是涉及重大權力轉移的重要憲制及政制改革,若果處理不當或在考慮不周下匆匆引入,將令政府整個決策過程滲入大量政治利益交換的元素,將令原本政治中立的公務員體系難以維持,將令現時按確當程序(dueprocess)辦事的傳統被削弱。為了避免出現這些問題,立法會議員不僅有必要仔細研究問責制的各種可能漏洞,更有必要促使政府檢討及修改這些漏洞。我們認為,在這樣重大的政制改革問題上,立法會是沒有理由只充當「橡皮圖章」,全盤接收政府的建議的。
﹙圖﹚立法會議員必須仔細研究問責制的各種可能漏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