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樓混居屋不可行

私樓混居屋不可行

香港城巿大學社會科學學部講師 吳家鎚

房委會於日前公布北角邨的重建計劃將採用混合發展模式,即日後重建完成後有四分一的單位(約八百至九百個)會撥作居屋用途。這個計劃即時引起不少發展商極大的迴響,紛紛表示反對,認為會引致地價大跌三、四成,事實上早前便有地產商批評這安排有「共產社會」意味。但另一方面,房委會主席卻認為這個模式,可以有「減低基層市民不滿、貧富隔離及社會分化」等作用,最終會令社會整體更趨穩定。對於以上的觀點,筆者認為各有論據,而我們實應從最根本的城市規劃層面來分析這發展模式是否可行。
房委會希望將計劃做到「社會融合」的目標,這目標亦正是社會公共政策所追求的理念。問題是推行的方法是否最合適呢?要做到上述目標,筆者相信一個完整、包容的城市規劃是更重要的。過往政府發展新市鎮時只強調市區人口過多、缺乏發展用地,所以將大量人口遷移到新市鎮,卻不曾關注社會融合;以至近年進行市區重建亦如是;要具體達致社會融合,應簡化現時的城市規劃條例,在地區發展策略上融合各階層的需要,及整體地區經濟發展需要。

應善用現有資源
從北角邨混合模式發展的計劃上,亦反映出政府需要盡快檢討居屋角色、資助模式及私人發展商所擔當的角色的必要。雖然政府明確表示日後會以市埸力量為市民提供自置居所,不再大量興建居屋,但房委會長期依靠出售居屋以支持公屋的興建、管理及維修等支出,如果減少出售居屋,自然有極大的財政影響,而事實上,房委會亦預計兩年後財赤達二十億元,因此房委會要更善用現時所擁有的資源,如果從土地發展的角度看,房委會及政府不應堅持用混合模式來發展北角邨,因為土地是社會資源,拍賣後的得益需用於社會,我們必須尋求最大的土地發展得益以符合經濟原則,最終達到「三贏」的局面,政府及房委會從土地拍賣中獲得更多的收入;發展商又可盡用土地的規劃資源;有需要的市民仍可入住公屋。
特區政府確有決心解決香港的房屋問題,但總是有心無力,缺乏整體房屋及城市規劃的長遠發展策略。吸取了北角邨的經驗,希望政府在即將公布的房屋檢討報告中能為市民帶來驚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