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富商:開髮廊一舉兩得

女富商:開髮廊一舉兩得

【本報訊】台灣女商人向澳籍髮型師前男友追討二百七十萬元一案,昨在高等法院續審,女商人供稱她並不富有,她給前男友的錢,只是投資髮廊,以便每次來港時,可免費剪髮。
四十三歲原告林紓君在台北經營時裝生意,她在庭上解釋何以答應年輕十一年的被告ChristiaanGeorgio的要求,投資髮廊,讓被告做老闆。

具很富有的心
林紓君說因工作關係,常來港留宿香格里拉酒店,她喜歡找在酒店內開髮廊的髮型師RogerCraig剪髮,即使髮廊搬到港島香格里拉酒店,她仍找Craig剪髮。她說Craig常說髮廊生意好,與被告拍拖,被告提議接替Craig做老闆,找她投資,她感興趣,相信被告會做得很好,每月有收入,又可免費剪頭髮。
案件編號:HCA17229/1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