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由於最近又再發生有美白霜水銀含量過高,導致使用者中毒事件,消費者委員會及美容業界都認為,美容產品必須附加標籤列明成份,來加強保障消費者;但經濟局局長李淑儀卻回應稱,現行條例的監管已足夠,並指標籤制度只會增加成本,最終會轉嫁到消費者身上,故斷然拒絕推行標籤制度。
消委會總幹事陳黃穗昨日出席立法會經濟事務委員會會議時稱,於二○○○年一月至上月共收到二千六百四十二宗美容產品及服務的查詢和投訴;美容產品現納入《消費品安全條例》監管,但條例並無訂定美容產品成份的安全限量。
她建議當局在條例中規定美容產品成份的安全限量及規定美容產品必須標籤,藉以列出產品種類、成份、含量、生產日期、有效使用日期,生產地及警告字句等;雖然建議會輕微增加營運成本,但可增強消費者信心,彌補增加的成本。
香港化妝品同業協會永遠名譽會長余壽寧表示,本港去年進口美容產品總值二十七億四千多萬元,大都符合安全標準;但他也贊成實行標籤制度。
但李淑儀認為,《消費品安全條例》及《藥劑業及毒藥條例》已足夠監管美容產品,標籤制度反而會提高產品價格。立法會議員陳鑑林感到不滿,並強調「幾蚊一個麵包我哋都標籤,反而幾千蚊一樽嘅化妝品唔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