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警方完成檢討為疑犯錄影的會面計劃,決定將計劃的應用範圍擴大至預計在裁判法院審訊的輕微罪行,但認為替所有被捕者錄影錄取口供過程並不可行。另外,最後一間落成的錄影會面室將設於長洲警署,預計今年中啟用,令警方的錄影會面室增至七十間。
保安局向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提交的文件指出,去年警方共作三千六百多次的錄影會面,較前年增加一成。錄影在法律程序中獲接納為證據的程度,也由九九年的百分之七十四,提高至八成半。
警方短期內會放寬錄影會面的準則,除通常錄影預計在區院或高院審訊的案件錄取口供外,在若干條件下,也會推廣至為預計在裁判法院審訊的案件錄影與疑犯會面過程,例如案件涉及重大公眾利益;或者案情複雜、或被接見者提出要求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