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迷酒拍裸照 要脅「派通街」<br>校園色魔淫辱15歲女生囚42月

灌迷酒拍裸照 要脅「派通街」
校園色魔淫辱15歲女生囚42月

【本報訊】曾任警員及懲教助理的中學實驗室助理員,訛稱為十五歲女生安排模特兒工作,強迫她接受接吻「訓練」,又灌以迷暈酒拍下裸照,並以毀約賠償要脅少女鴛鴦戲水,迫令為他手淫及口交。這名校園淫魔甚至將女生裸照郵寄上門威脅「派通街」,事件揭發後,昨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入獄三年半。 記者:羅宇光

辯方引述被告的精神心理報告,指他有強烈慾望,憑藉力量駕馭及操控沒有抵抗能力的女性,從而使對方感難堪無助;又指他所作所為已令家庭蒙羞及帶來創傷,深感懊悔,求情要求輕判。
然而法官指他身為教職員,竟處心積累,利用當時只得十五歲的女事主之信任,誘騙她並加以淫辱,再利用她慘遭非禮而羞於啟齒的心理,施以威脅,必須判監。

親授接吻技巧
三十歲被告林加恩,已婚,九○年加入警隊數月,後赴美進修,返港後於九三年至九六年任職二級懲教助理。
他被判兩項非禮及一項刑事恐嚇罪成,報告建議即使他出獄後,仍需繼續接受心理治療。
案情指去年二月,被告砌詞參加攝影比賽及代友物色模特兒,誘騙女事主拍照。待她中三畢業後,又假稱朋友答允簽她做模特兒,提供訓練及拍電影機會,成功騙她簽下合同,親授接吻及飲酒技巧。

寄裸照迫見面
被告又要求她到其寓所,其間向她灌以「迷暈酒」,強吻嘴唇及撫摸乳房,再脫光她衣服,用手指插其下體,事主不支昏睡,被拍下九張裸照。
事主甦醒後再遭被告撫胸插陰接近二十分鐘,數日後被告威脅她,稱毀約便要賠償四萬七千元,迫令她鴛鴦戲水,替他手淫甚至口交。

事主父親報警
去年底,被告寄裸照到她家威脅見面,否則將照片「派通街」。她父親偶然拆信,發現女兒裸照後報警,警方拘捕被告並在其寓所電腦內發現大批女事主照片及數張裸照。
案件編號:DCCC20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