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舖阻街去年萬宗

店舖阻街去年萬宗

【本報訊】食物環境衞生署檢控店舖佔用行人路及阻街的個案,去年有一萬一千三百一十六宗,但部份立法會議員昨批評當局以三個不同部門,根據六條法例進行檢控,執法混亂;當局回應各部門分工清晰,並無意引入定額罰款制度執法。
立法會食物安全及環境衞生事務委員會昨日召開會議,食環署副署長卓永興說,該署的檢控個案中,罰款額由十元至九千元不等,平均五百多元;議員張文光批評,由食環署、警方及地政總署按六條法例進行檢控,並無劃一標準:「六把槍,你鍾意開邊把槍就開邊把槍?」
卓永興回應,不同部門會針對店舖不同阻街情況而檢控,食環署以《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和《食物業規例》進行檢控,分工清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