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去五年,居港權問題一直困擾不少香港家庭,亦一直耗用特區政府的時間和精神去解決問題,並且加速社會分化。其實,特區在九七年七月剛成立,便馬上面對爭取居港權人士的挑戰。只可惜,當時的政府代表律師太過自信,沒有根據《基本法》在終審判決前要求終審法院尋求人大釋法,解釋居港權定義。
理工大學商業學系副教授 林本利
後來政府在終審判決後才尋求人大釋法,沒有顧及《基本法》所載的釋法程序,顯然是輸打贏要,當然惹來法律界人士不滿,亦令爭取居港權人士變得激動,甚至犧牲了無辜者的生命。
政府為了爭取民意,找統計處搬出一百六十七萬個港人內地所生子女的數字,好叫市民支持政府釋法。查實統計處過去在計算香港人口數字上,出現過嚴重偏差。
去年人口普查前,統計處還以為每年人口增長近十萬;但普查所得,人口增長每年不足六萬,統計處的統計偏差達四成。統計處連本地人口增長數字也計算不來,又如何估計港人內地所生子女的確實數目呢?
一些神職人員、法律界人士和議員,協助那些爭取居權的人去爭取本身權利,卻被打壓成製造混亂的滋事分子,而在政府製造民意的努力下,爭取居港權人士亦逐漸失去市民的支持。
其實,當日政府若沒有搬出不盡不實的數字,而是接納其他意見,例如努力爭取修改《基本法》,或者落實讓合資格的人士來港,筆者相信香港是有能力吸納這些新移民的。
過去五年,香港已經從每日單程配額中吸納了二十多萬人。加上統計處高估人口數字近二十萬,本地房屋、醫療和教育設施在規劃上自然會高於需求,理應有多出資源去滿足新移民的需求。
就以房屋為例,根據去年人口統計資料,公屋住戶只有六十三萬,但公屋單位則有六十九萬個,公屋實際空置情況非常嚴重。加上政府停售居屋,令大量居屋空置。故此,若容許擁有居港權的內地人士有秩序來港,根本不會對香港房屋需求,帶來很大壓力。
但當日房屋局官員,似乎按照上頭指示,拋出要興建數十萬個單位去收容新移民的「驚人」數字,令市民誤以為新移民會妨礙他們入住公屋。
此外,過去十年愈來愈多港人選擇在內地定居,或者往返內地和香港,統計處在這方面的數字達二十萬人。倘若政府在出入境方面給予更多方便,同時檢討綜援制度,相信會鼓勵更多港人在內地居住。那些擁有居港權的內地人士,若知道香港搵食艱難,亦可能只保留港人身份,繼續留在內地生活。
經過五年的擾攘,《基本法》第二十四條關於居港權的爭議,將隨着政府強硬執行遣返而告終。在整件事情上,港人和政府官員實應回想自己或者父母、祖先的身份,是否都曾經作過內地來港新移民?
特區政府為了方便施政,故意製造民意和輿論,結果卻令社會嚴重分化,對誰都沒有好處。政府若不吸取居港權一役的教訓,硬要急急為《基本法》第二十三條關於顛覆中央政府的條文立法,相信將重蹈居港權爭議的覆轍,繼續困擾香港多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