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離婚無業漢涉嫌於五年前與年僅十一歲幼女亂倫,前妻直至今年向已屆十五歲的女兒查問才揭發,她偕女兒遷離前夫寓所時更疑遭對方棒打,被告昨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訊,被控一項與十三歲以下少女亂倫罪名,裁判官拒絕被告申請保釋,還柙至下月二十四日再提訊。
四十三歲被告被控於九七年十月至十一月期間,在筲箕灣公屋寓所內與十一歲女兒亂倫,被告暫毋須對控罪答辯。控方指出,被告的前妻上月某日探望女兒時,覺得女兒有不尋常之處,女兒經查問告訴她曾與父親性交。
被告前妻其後上門替女兒收拾帶她離開,疑因此觸怒被告而遭棒打。被告於本月二十二日在羅湖入境時被捕。
案件編號:ESCC1620/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