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霆鋒涉嫌在公路超速駕駛,根據《道路交通條例》第四十一條規定,車輛每小時速度超過七十公里,上庭可被罰款四千元,若超速逾百公里者,更可被停牌六個月。
謝霆鋒昨日被警方交通部的「隱形戰車」逮住。警方五年多前開始使用「隱形戰車」,是超速車輛的剋星,平均每月可截獲近四百輛快車,成效顯著。目前全港有五部「隱形戰車」,裝有攝錄儀器,其中新界北及新界南分別各有兩部,九龍東亦有一部,分屬2,400cc「富豪」S70、以及「豐田」CAMRY二點二GL型號的大馬力房車,由軍裝警員駕駛,專在快速公路上執勤,緝查違例快車司機。近期警方已引進「富豪」S80T6型號,以取代舊一代「富豪」。
本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