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因裁判法庭,是根據《死因裁判官條例》成立,負責就致死的原因及情況進行研訊。但法例規定,該庭無權就任何民事法律責任問題作裁決。有關賠償及民事法律責任的申索,須向區域法院或原訟法庭提出。
在一般情況下,死因裁判官接到死亡報告後,須決定應否就個案進行調查,若有需要調查會將個案交由警方處理。警方調查後須向死因裁判官提交死亡調查報告。但死因裁判官研究警方所提交的報告後,若決定不需進行研訊,死因裁判法庭會通知生死註冊處,由後者通知死者家屬前往生死註冊處辦理領取死亡證的手續。相反,死因裁判官認為需要進行研訊,便會發信通知家屬研訊的日期和時間。